电池工业bookmark0关于回收一次电池的简要分析*-在“再生资源十五'规划研讨会”上的发言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周正祥研究电池回收问题时,必须要回答的几个主要问题是:为什幺要回收电池,或者说回收电池的目的是什幺,都在讲废旧电池对环境有害,其有害物质是哪些,达到什幺标准就无害了,电池回收处理后资源可否再利用,但资源可否再利用的决定性因素是什幺,一次电池包括普通锌锰电池、碱性锌锰电池、扣式电池和其他电池产量最大的是前两种,下面谈到的一次电池主要指这两种。2000年全球一次电池的产量约400亿只其中碱性锌锰电池约100亿只。我国的电池产量为140亿只,其中碱性锌锰电池为22亿只,国内电池的年消耗量约80亿只。电池种类的不同其构成的电化学物质也不同,对环境可能带来的危害也有很大区别。从电池消费的全过程来看涉及到:电池的设计、生产、销售、消费、收集、运输、储存、处置和处理等各个环节。由此可见废旧电池的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综合考虑环境、经济、技术以及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力争做到各因素的协调合理。电池种类的多样性与电池使用的分散性决定了电池回收工作的复杂性。为此,针对上述问题必须明确提出一些主要观点并简要分析归纳一下发达国家有关废旧电池管理方面的经验、教训为我所用,是很有必要的。
2主要观点2.1回收电池的目的一是环境保护的要求;二是资源再利用。这两个目的是显而易见的,但并不是所有电池对环境都会造成危害,问题就变成了:电池中哪些物质对环境有害,必须界定清楚;降低到多大含量就无害了,必须有个标准。从理论上讲废旧电池的资源均可再利用,而在现实的可能性中影响其再利用的因素又很多,影响其再利用的因素有哪些,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到底是什幺。
2.2如何判断有害、无害包括两层内容,一是清楚界定出有害物质,二是这些物质的允许含量标准。国际公认电池中的主要有害物质是3种即汞、镉、铅。目前在一次电池中主要是汞。其允许的含量标准各国也不相同,但只要达到低汞的标准(<0.0258)对环境的危害就很小。
经历了一个逐步减少汞含量的过程。从1993年开始,电池企业自愿减少添加汞,到1996年美国政府的电池法提出禁止向一次电池“有意添加汞”,实际上已是无汞电池。对这类电池没有特殊处理理由有:通过环保研究部门所有的毒性实验,不属于有害废物;所含物质主要是普通金属:锌和锰,在正常使用和处理过程中对健康和环境没有危害;目前的处理技术和相关的基础设施费用大大高于在环境方面的收益。
禁止在一次电池中使用汞,实际上也是无汞电池。在2000年的新法规中不要求统一处理一次电池,理由是:目前曰本已实现无汞化生产和销售;早在15年前福冈大学就开始了电池掩埋的模拟试验,结果表明掩埋后的一次电池,到现在为止,经历了15年,尚未发现汞、镉等金属的污染;对于一次电池绝大部分(80 8)仍采用集中掩埋方式处理。
对一次电池汞含量的要求是%0.0258,对于汞含量大于0.0258的碱性锌锰电池应在产品上标明汞含量,并应与城市生活垃圾分别回收。其中德国在法规方面提出了逐步降低汞含量的规定:1988年降到0. 15),1990年降到0.10),1993年低于0.10)。前几年的规定是%0.025)(低汞)。最近有资料称欧盟的汞含量标准已降到%5x在处理方面,管理初期收集所有废旧电池并全部作为危险废物分类处理,结果是大大增加了危险废物的处理量,成本很高。目前改进后采用的办法是全部收集、分类处理其中骐镍、氨镍、锂离子、铅酸等可充电池回收后再自行处理利用。一次电池回收后不需要处理集中到专门地方掩埋。1999年我们组团访欧时,证实了德国现在对于一次电池的处理是集中掩埋。
1997年国家经贸委等九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2001年1月1曰起禁止生产汞含量>0.025)的电池,达到低汞的要求;2005年1月1曰起禁止生产汞含量> 1x104)的碱性锌锰电池,达到无汞的要求,禁止生产和禁止销售的时间差为一年。
2.3防治电池污染的3原则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是防治电池污染的3原则。由于一次电池中主要的有害物质是汞,从电池的设计、生产入手,不断减少汞的含量,逐步实现低汞、无汞,就充分体现了防治污染从源头抓起的治污精神。贯彻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就为废旧电池的处置处理提供了方便,创造了条件。可否资源化还取决于其他因素。
2.4资源可否再利用的决定性因素要想做到资源再利用,就要对电池进行收集,然后进行处理。只收集缺处理其收集不可能持久有处理缺收集,将变成无米之炊,也不能坚持。因此,必须综合考虑套发展。
处理的基础是技术、设备和资金,而决定性的因素是:是否有经济效益。否则,既不能维持,更不能推广。目前的情况是:美国:因无经济效益不作处理;曰本处理工厂要收取8万曰元/吨的处理费否则无法维持;欧盟:专门处理一次电池的公司正为生意而挣扎。原因是多数企业仅有较小的处理能力又都需要复杂的工艺过程和高额的费用开支,加之汞是一个趋于不重要的问题不具有长期的可持续性。
3几点建议3.1从上述简要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出,我国目前的一次电池已达到低汞、无汞的要求,对环境基本无害;而资源再利用问题又因缺乏经济效益而不可能。因此,不宜将处理一次电池作为重点;应将含镉多的镉镍电池和含铅酸多的铅酸蓄电池作为回收处理的重点。3.2进一步降低各类电池中汞、镉、铅的含量,抓紧增订出“限制扣式电池中汞含量”的标准;3.3国家环保局正在制定的“关于废旧电池管理规定”,争取尽快出台以便统一认识有法可依;3.4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民环保意识;3.5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鼓励发展绿色环保电池,如无汞一次电池、氨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金属空气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新型电池等;3.6支持加强对废旧电池的无害化技术和资源化再生技术的研发,加强废旧电池处理厂的建设和技术改造,落实优惠政策。建立回收处理厂绝不能遍地开花应经充分论证后科学合理地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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