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速电动车野狗式生存发改委不承认存在 近日,国家发改委结束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特别强调“纯电动乘用车”是指“纯电动和串联式混合动力(增程式)乘用车”。
烟花三月,古城扬州,江苏道爵实业有限公司的低速电动汽车车间一派繁忙景象。就在流水线旁,道爵董事长薛筛林告诉《中国经济周刊》,2014年该企业产销低速电动汽车3.5万辆,而今年一季度已完成3万辆销售任务,全年力争以9万辆的产销量坐上行业头把交椅。
然而,就在记者结束采访不久,一个对低速电动车极为不利的消息传来。据媒体报道,3月26日,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机械装备处处长李钢,在“2015中国广州国际投资年会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汽车论坛”上表示,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条件的相关法规已基本制定完毕,而低速电动汽车不在“新能源”之列,属于“迟早将被淘汰的违法产品”。
近日,国家发改委结束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特别强调“纯电动乘用车”是指“纯电动和串联式混合动力(增程式)乘用车”。业内认为,这是给低速电动车关上了大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秘书长董扬表示,整个新能源汽车技术更新换代非常快,因此要求相对要高。
“国民车”还是“垃圾货”
——诱人性价比让“野狗”变“宠物”;垃圾技术和污染源令其难获“准生证”
薛筛林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认为,低速电动汽车的价位、实用性以及使用成本都更贴近民生需求,是真正适合市场需求的“国民车”。雷丁也自诩“国民电动汽车第一品牌”,并将2015年视为“非常重要的发展元年”,计划设立100~150家“与传统乘用车接轨”的雷丁4S店。
不过,与车企的自我评价大相径庭,官方机构认为成本低廉、无需驾照才是低速电动汽车“车市膨胀”的主要成因。有报道说,2011年7月1日,在北京召开的“低碳与节能汽车发展研讨会”上,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机械装备处处长李钢就明确指出,低速电动汽车使用的是“垃圾技术”,根本“没戏”。李钢说,低速电动汽车之所以卖得便宜,就是因为他们什么都用最差的,技术也包含在内,相当“垃圾”。江苏常熟合众环保能源技术研究所所长沙永康也曾向媒体表示,低速电动汽车缺乏相应的产品标准和生产体系,总体技术性能不高。有消息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江苏、河北等低速电动汽车产销聚集地政府,曾多次“上书”中央,希望放开低速电动汽车的“准生”禁锢,但都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首肯,“技术落后”就是大门紧闭的理由之一。
尽管如此,《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还是从有关渠道获悉,或许是因为产业特性所决定的较大的GDP体量,与中央严加管控的姿态截然相反,低速电动汽车生产厂家比较集中的地区,地方政府的“解禁”努力一直未曾停歇。有媒体报道,一些省份“同病相怜”的领导为此还走门串户、互相学习,允许低速电动汽车在一定范围内上路的“会议纪要”、“内部文件”也在低调地“运转”,不能或者无权出台相关政策的中小城市甚至出现过市长直接出面“协调”,并默许车辆上路的情况。因为得不到中央政府的政策扶持,一些地方还在用地、税收等方面补贴车企、吸引投资。山东当地媒体2013年5月17日报道称,为重点支持本省新能源汽车行业,山东省财政厅2010年曾安排1755万元资金购买低速电动汽车配备给公安、交通部门。
一位不便透露姓名的地方官员十分坦诚地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不管它是否属于“落后产能”,低速电动汽车一旦“蛋糕”做大,就会“倒逼”中央改变政策,“就像超生的孩子,长大成人了,你能不给他上户口么?”该官员的想法与目前很多车企“农村包围城市”的经营策略可谓“不谋而合”、“殊途同归”,这无疑助长了低速电动汽车行业的无序扩张。
还有地方官员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认为,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态鼓励现有的低速电动汽车企业及早转型,成为真正能够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这可以看作是相关企业的“一线曙光”。但任何产业都要发展到一定规模才能带动整个行业的技术进步,电动汽车也是一样。所以,初级阶段看似违规的“铺摊子”、“上项目”具有很强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记者调查发现,相较此次掀起舆论波澜的“福建财政厅复函”,其他一些地方的“解禁文章”更见政府的苦心。山东省2010年起草了《山东省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低速电动车企业管理部门和管理内容、低速电动车认定规范、技术要求、低速电动车交通管理部门和管理规定等,此后还制定了《低速短程电动汽车试点工作方案》和《低速短程电动汽车废旧电池回收管理办法》,“助推低速电动汽车产业的大力发展”。2012年10月,该省又毫不“暧昧”地决定,“以低速电动车重点生产企业所在地(县、市)为试点区域,完善车辆牌照、道路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