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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李钢:低速电动车属违法产品不属新能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06  来源:中国蓄电池网  浏览次数:53
核心提示:互联网企业造新能源汽车,重要的一只靴子即将落地对着这类非传统汽车生产商,一张准入的生产牌照才是命门。 3月26日,在广汽集团承办2015中国广州国际投资年会新能源及节能环

  互联网企业造新能源汽车,最重要的一只靴子即将落地——对着这类非传统汽车生产商,一张准入的生产牌照才是命门。

  3月26日,在广汽集团承办2015中国广州国际投资年会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汽车论坛上,发改委产业协调司机械装备处处长李钢表示,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条件的相关法规已基本制定完毕,很快就会公布。

  发改委产业协调司机械装备处处长李钢(资料图)

  去年11月26日发改委出台了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对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生产准入条件做出相关规定。

  论坛上,李钢也解释了准入条件中的新能源汽车的定义,“只限于纯电汽车,也包括增程式的电动汽车。”他还表示,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条件主要看重“新能源技术方面的积淀”,“申请公司资产多寡不太重要。”

  而对于市场上方兴未艾的低速电动汽车,李钢表态说,“低速电动汽车属于违法产品,不属于新能源汽车范畴。”

  他认为,这类产品之所以能火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不上牌、不用驾照。对此,他表示“这类产品,迟早会被淘汰”,“我们也鼓励这些公司及早转型,成为真正能够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

  关于低速电动车:

  低速电动车广泛的定义可以涵盖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汽车等。低速电动汽车是指速度低于70km/h的简易四轮纯电动汽车。一般最高速度为70km/h,而外形、结构、性能与燃油汽车类似。

  按照规定,纯电动车的国家标准为最高车速不低于每小时80公里,续航大于8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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