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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爱莲认为:法律体系不健全别提混合所有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17  来源:中国蓄电池网  浏览次数:97
核心提示: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关于汽车行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讨论十分热烈。有观点认为,汽车行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够为国有车企发展注入活力,同时也是实现汽车强企、汽车强国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关于汽车行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讨论十分热烈。有观点认为,汽车行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够为国有车企发展注入活力,同时也是实现汽车强企、汽车强国的重要手段。

  那么,顺利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今年两会期间,针对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万丰奥特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陈爱莲提出了《关于健全法律体系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建议。

  在这份建议中,陈爱莲提出,在具体实践中,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还存在不同法律冲突、公司设立繁琐、税法条款滞后、刑法条款保护不平等等方面的问题,法律环境亟待完善。比如在引入外资时,存在外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问题;部分央企集团实行分公司管理体制,法人财产权属企业集团,而在实际操作中,不允许分公司作为投资股东与他方成立公司,使合资公司设立程序繁琐等问题。

  对此,陈爱莲提出四点建议:

  第一,完善《公司法》,废止外资企业法及相关法律,使有外资成分的公司与没有外资成分的公司统一适用《公司法》,解决法律规定不一致和超国民待遇问题,为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创造统一公平的法律环境。

  第二,通过地方和部门立法、做好顶层设计、明确民企进入垄断行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国家层面明确开放股权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法律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和办法、允许分公司作为出资人授权的股东主体与非公有资本成立合资公司。

  第三,进一步完善多种形式出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税收政策,减免出资税费,减轻企业出资成本。

  第四,解决刑法条款保护不平等的问题,为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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